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(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7/7/27 | 【生效日期】2007/7/27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74356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5968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6年6月19日起,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。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、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