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、海关总署2007年联合公告第955号(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07〕955号 | 【发文机关】农业部、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7/12/29 | 【生效日期】2007/12/29 |
【效 力】失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农业部 海关总署公告(2009年 第1315号)废止。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977/index.html |
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t安全的监势管理,现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(见附件)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》同时废止。 自2008年1月1日起,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。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《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》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。 特此公告 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(0).tiff
农业部
海关总署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