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(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
【文  号】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08/3/26 【生效日期】2008/4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105208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460/index.html
经国务院批准,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止,对过磷酸钙(税号:31031010、31031090)和钾肥(税号:28342110、31042090、31043000、31049010、31049090)征收30%的出口暂定关税。   特此公告。            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