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(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8/3/26 | 【生效日期】2008/4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105208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460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自
2008
年
4
月
1
日起
至
2008
年
12
月
31
日
止,对过磷酸钙(税号:31031010、31031090)和钾肥(税号:28342110、31042090、31043000、31049010、31049090)征收30%的出口暂定关税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