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2008年第75号公告(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2008年第75号公告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8/10/13 | 【生效日期】2008/10/13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787/index.html |
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,保证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协调制度公约》)顺利执行,根据《协调制度公约》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(WCO)的要求,海关总署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(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)》(详见附件)。
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(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