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(关于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)
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【文  号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 【发文机关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【发布日期】2008/12/10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1
【效  力】失效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(2009年 第119号)废止。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29/index.html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现发布《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(见附件)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  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,为消耗臭氧层物质、重点旧机电产品,总计83个8位HS编码(含154个10位HS编码)。  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》同时废止。    附件: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.xl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