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(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8/12/30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14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9年1月1日起,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%提高到17%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.tiff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