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(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
【文  号】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08/12/30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14/index.html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9年1月1日起,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%提高到17%。   特此公告。   附件: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.tiff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