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(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运输工具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8/12/31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16/index.html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72号)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,海关总署2008年第13、31号公告同时废止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,取消“证件签发日期”,增加“旅客始发地、旅客目的地”,详见附件1。
二、继续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,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,详见附件2。
三、进出境承运旅客的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参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0、88号公告有关要求实施。
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技术热线电话:010-65193355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.doc 2.中国海关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.doc 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