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出版总署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号(关于公布2009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09〕1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新闻出版总署、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1/1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988/index.html |
根据《海关法》、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2009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“如下:
商品编号
商品名称
备注
单位
8523292800
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
已录制的录音带、录像带
盘
8523292900
已录制其他磁带
盘
8523299000
其他磁性媒体
盘
8523401000
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
张
8523409900
其他光学媒体
张
8523801100
已录制唱片
张
8523809900
其他媒体
磁性、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
张
自2009年1月1日起,音像制品进口以本目录为准。
新闻出版总署
海关总署
二○○九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