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(关于公布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 | 【发文机关】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1/20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/20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32/index.html |
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施行。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、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税[2002]81号)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
2.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 附件(0).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
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