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【文  号】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
【发布日期】2009/5/31 【生效日期】2009/6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53/index.html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(详见附件),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,现予发布,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。   特此公告。   附件: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五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