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5/31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6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53/index.html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(详见附件),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,现予发布,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
二○○九年五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