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
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
【文  号】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【发文机关】
【发布日期】2009/7/10 【生效日期】2009/8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74/index.html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)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、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(《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》目录1,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   特此公告。   附件:鲜奶、奶粉和乳清目录  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  附件鲜奶、奶粉和乳清目录   序号 商品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货  品  名  称 1 鲜奶 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     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%-6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     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 2 奶粉 402100000 脂肪含量≤1.5%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     402210000 脂肪含量>1.5%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     402290000 脂肪含量>1.5%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    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(可可含量〈40%粉、淀粉或麦精制、或可可含量〈5%乳制品) 3 乳清 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,不论是否浓缩、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: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