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| 【发文机关】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7/10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8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74/index.html |
根据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)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、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(《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》目录1,具体目录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鲜奶、奶粉和乳清目录
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
附件鲜奶、奶粉和乳清目录
序号
商品类别
海关商品编号
货 品 名 称
1
鲜奶
401100000
脂肪含量未超1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
401200000
脂肪含量在1%-6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
401300000
脂肪含量超过6%未浓缩的乳及奶油(脂肪含量按重量计,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)
2
奶粉
402100000
脂肪含量≤1.5%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
402210000
脂肪含量>1.5%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
402290000
脂肪含量>1.5%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(指粉状、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,浓缩,加糖或其他甜物质)
1901100000
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(可可含量〈40%粉、淀粉或麦精制、或可可含量〈5%乳制品)
3
乳清
404100000
乳清及改性乳清,不论是否浓缩、加糖或其他物质
备注: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