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(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09〕58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8/31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9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894/index.html |
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,经研究决定,自2009年9月1日起,《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》(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)予以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九年八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