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10/26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0/26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909/index.html |
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,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)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,海关总署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