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10号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09〕110号 | 【发文机关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12/4 | 【生效日期】2009/12/4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929/index.html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自2009年12月9日起,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