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(关于进一步明确4位税目3701和3702项下感光胶卷从量关税计征标准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09〕82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09/12/15 | 【生效日期】2010/1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926/index.html |
为明确4位税目3701、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标准和申报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4位税目3701、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面积为胶卷的实际面积。感光胶卷半成品的实际面积为感光涂布面积和白边面积之和。
二、企业申报4位税目3701、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应以实际面积的数量向海关申报。
三、企业向海关申报时,应按《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》的要求如实申报。其中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实际尺寸,半成品的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感光涂布宽度和白边宽度之和。
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。
特此公告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