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(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0〕41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0/6/29 | 【生效日期】2010/7/1 |
【效 力】失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废止。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034/index.html |
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,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、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:
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、出境快件,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,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、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(见附件1);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,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,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、经营单位编码(见附件2)。
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.doc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