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63号(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10〕63号 | 【发文机关】商务部、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0/9/29 | 【生效日期】2010/11/1 |
【效 力】失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该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。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064/index.html |
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: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(见附件)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。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,仍按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》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: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.xls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