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95号(关于废止《海关总署、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对外经济贸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》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10〕95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总局 |
【发布日期】2010/12/30 | 【生效日期】2010/12/30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109/index.html |
海关总署、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
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,现决定废止《海关总署、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对外经济贸易部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》(〔1989〕署监一字第454号),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