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8号(关于启用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
【文 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1〕18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1/3/17 【生效日期】2011/3/17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129/index.html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72号)规定,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行工作长期、稳定开展,经过前期准备和测试验证,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4月1日起启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,原报文传输格式不变。原临时使用的SITA网地址BJSHGCA将于2011年5月31日起停止使用。请各航空公司做好相应系统调整工作,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进行传输测试,测试成功后切换至正式接收地址,并停止向原临时地址传输数据。切换相关技术资料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站 www.chinaport.gov.cn “口岸公告栏”下载。     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:     1.24小时热线电话:010-95198,13911827855     2.热线邮箱: rexian@chinaport.gov.cn     特此公告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一年三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