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(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征税商品完税价格确定)
【法规类型】 | 【内容类别】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 | 【发文机关】 |
【发布日期】0001/1/1 | 【生效日期】0001/1/1 |
【效 力】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133/index.html |
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),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,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。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,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,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一年四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