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(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1〕85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1/12/30 | 【生效日期】2011/12/30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有效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194/index.html |
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,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《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》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《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》进行了调整、合并,制定了《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(2012年版)》(见附件),现予以公布,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。 《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(2012年版)》共涉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中的49个税则号列,其中,标有“ex”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,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。 特此公告。
附件: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(2012年版)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