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公告2012年第113号(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/出口检验检疫监管)
【法规类型】 | 【内容类别】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 | 【发文机关】 |
【发布日期】0001/1/1 | 【生效日期】0001/1/1 |
【效 力】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244/index.html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法检目录》)进行调整,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(详见附件)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。
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附件(3).tif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