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(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13〕7号 | 【发文机关】环境保护部、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3/1/31 | 【生效日期】2013/1/31 |
【效 力】失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员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废止。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284/index.html |
根据2013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,现对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、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,环境保护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、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.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