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24号(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公告〔2013〕24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 |
【发布日期】2013/4/15 | 【生效日期】2013/6/17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045/index.html |
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《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(安规)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(标准名称、文本见附件),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,原《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编号:HDB/NY002-2001)、《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号:HDB/SH013-2005)、《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号:HDB/FZ034-2008)、《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号:HDB/FZ037-2008)、《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号:HDB0009-2000)和《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》(标准号:HDB/FZ004-2002)同时废止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、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(0).doc 2、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(0).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
2013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