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9号(关于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海关总署公告〔2013〕49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3/8/29 | 【生效日期】2013/8/29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7331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3年8月30日起,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取消褐煤(税号:27021000、27022000)的零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实施3%的最惠国税率。 二、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(税号:88024010)的1%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实施5%的最惠国税率。 三、自2013年8月30日起,申报进口税号27021000和27022000项下的褐煤,其商品编号仍分别填报为2702100000、2702200000;申报进口税号88024010项下的飞机,商品编号一律填报为8802401000。 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 2013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