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(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
【文 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4〕39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4/5/16 【生效日期】2014/7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097/index.html
       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7月1日起,税目84734010的名称“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”修订为“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”,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%。  特此公告。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关总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