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(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 |
【文 号】公告〔2014〕84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4/11/28 | 【生效日期】2014/12/1 |
【效 力】失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废止。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159/index.html |
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,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,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,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、公正的进出口环境,切实提高通关效率,有力促进贸易便利,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自2014年12月1日起,南昌、武汉、长沙、重庆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,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、武汉、长沙、重庆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海关关区。 特此公告。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