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(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4〕88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4/12/8 | 【生效日期】2014/12/8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163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7月2日起,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。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,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,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。
特此公告。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