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(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其他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4〕91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4/12/22 | 【生效日期】2015/1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166/index.html |
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》规定,现公布 201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计量单位修订表(见附件),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、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.doc
海关总署
2014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