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(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5〕16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5/4/29 | 【生效日期】2015/5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204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,具体如下: 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 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 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(详见附件1)。 四、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出口关税调整表.rar 2.对照表.xls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