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(关于将大麦、高粱、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15〕34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商务部 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5/8/6 | 【生效日期】2015/9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235/index.html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,现决定将大麦、高粱、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(详见附件),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。 附件: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.rar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