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5号(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《特别货物清单》的公告 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5〕65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5/12/18 | 【生效日期】2015/12/20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263/index.html |
经国务院批准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发布)有关规定,现将该协定项下《特别货物清单》(见附件)予以公布,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《特别货物清单》.doc
海关总署
2015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