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质检总局公告〔2016〕23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6/2/2 | 【生效日期】2016/2/2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301/index.html |
经研究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》(国质检食联〔2008〕17号)废止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。 特此公告。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