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1号(关于发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(Ⅱ)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6〕21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6/3/28 | 【生效日期】2016/4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310/index.html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92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158号),海关受理了英伟达半导体技术服务(上海)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“英伟达电视娱乐一体机”、索尼电脑娱乐(上海)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“虚拟现实游戏头戴设备”共两项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。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。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,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,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(Ⅱ)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28日 附件: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(Ⅱ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