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综合类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6〕23 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6/4/1 【生效日期】2016/4/8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312/index.html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6〕2号)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。         特此公告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