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(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综合类 |
【文 号】公告〔2016〕23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6/4/1 | 【生效日期】2016/4/8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312/index.html |
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6〕2号)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201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