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(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6〕40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6/7/13 | 【生效日期】2016/7/13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632483/index.html |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明确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、保障措施关税、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