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9号(关于公布、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)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综合类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6〕59 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16/10/20 【生效日期】2016/11/1
【效  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【来 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630725/index.html
       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,减少商品归类争议,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158号)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(Ⅴ)(详见附件1),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(详见附件2)。         上述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        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,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。         特此公告。         附件:1.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(Ⅴ).tif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2016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(Ⅰ).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