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(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)》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|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总署公告〔2016〕65 号 |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6/11/18 | 【生效日期】2016/12/1 |
【效 力】有效 | |
【效力说明】 | |
【来 源】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630732/index.html |
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,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,新增和调整了部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》内容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告。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。 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(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)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(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)》.doc